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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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31 16:26
(一)岗位责任制度
通过明确调解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纠纷登记制度
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或主动介入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纠纷登记应当记名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等。
(三)统计制度
确定专门的统计人员,设立各类统计台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的统计报表项目认真填报,及时汇总上报。
(四)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调解文书做到一事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3年。
(五)回访制度
通过回访及时了解纠纷解决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发现和排除妨碍协议履行的隐患。
(六)纠纷排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
(七)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基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将民间纠纷苗头和信息传递给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信息进行研究
分析、加工处理后,将具体调解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
济宁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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